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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老汉钓鱼被罚 损坏保安摩托车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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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2 19: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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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汉在公园钓鱼,被保安没收鱼竿,心存不满,大晚上跑去损害保安的摩托车,没想被监控拍到,民警调解下老汉积极道歉并赔偿损失。

  2015年8月5日一大早,渝北区公安分局回兴派出所接到报警,报警人称“我找到损坏我摩托车的人,警察快来。”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赶到现场将报警人和损坏摩托车的老汉一并带回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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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调查,报警人是回兴某公园管理处的保安老廖,涉嫌损坏摩托车的老汉姓王,2015年7月中旬的一天,王老汉儿闲来无事,就自己准备了一根鱼竿来到某公园钓鱼,但是该公园禁止钓鱼,保安老廖发现后进行劝阻,于是双方发生了口角,保安老廖就将王老汉的鱼竿儿没收了。

  王老汉就此怀恨在心,7月28日一天晚上,王老汉儿就偷偷来到公园老廖停放摩托车的地方,将老廖摩托车的后视镜损坏,并用胶水粘住老廖摩托车的发动机重要部位。

  但是让王老汉没想到的是,他所做的一切都被公园的视频监控看了个正着,于是后来老廖等人通过视频监控锁定了王老汉,8月5日一大早,王老汉又在公园附近散步,正巧被老廖遇见,于是老廖及时报警。

  将双方带回派出所后,民警询问王老汉损坏摩托车一事,王老汉坚称自己没有损坏摩托车,后民警将某公园保安处提供的视频拿给王老汉看,看后王老汉无言以对,只好承认自己损坏摩托车的行为,王老汉主动赔偿老廖的损失,后在民警的调解下,老廖也原谅了王老汉。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故意损害公私财物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损坏财物价值超过5000元,还是一种犯罪行为,市民在遇见某些问题时,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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