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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捕野生鱼补身体 夫妻二人遭“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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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6 20: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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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伤后出院,身体仍很虚弱,修文一男子携妻电野生鱼补身体。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温情”判罚两人分别获得管制3月、2月,以此警示他人。

  家住修文县六屯镇独山村的李某、汤某是一对夫妻,去年9月份,汤某因伤住院,出院后身体仍很虚弱在家休养,今年5月份,她向丈夫提出想吃野生鱼补补身体。

  为给妻子补充营养,5月11日,两人携带电鱼工具,划乘橡皮艇到当地香粑房水库,电得6条共计13斤重的鲤鱼,被当地民警抓获。事发后,根据我国司法程序,两人被检方指控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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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9日,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来到修文县六屯镇独山村开展巡回审判,当地公安局民警、六屯镇政府工作人员、六屯镇独山村村民等30余人旁听这次庭审。

  据称,二被告人在案发后,已经自愿购买鱼苗10000尾,经渔政部门检疫后投放于案发水域,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二人最终被判处管制刑罚。

  “还是以教育为主。”清镇法院生态保护法庭的刘庭长说,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案中,考虑到二被告人均为初犯、欠缺法律常识、社会危害性小,且在案发后投放鱼苗修复生态,故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从轻对两人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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